会议专题

赌博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与修正

赌博的本意是指用财物作注争输赢。刑法中赌博罪的设立及处罚依据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赌博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构成威胁,二是赌博行为助长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社会正常价值观点、生活秩序有受到颠覆的可能,三是与赌博行为伴生的欺诈等犯罪现象的衍生。人对自我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不应受到公权的过度干预,所以一般的赌博行为不一定犯罪,甚至违法。因此,将赌博行为纳入刑事法律的调整是件慎重的事情,实务中的认定更应慎之又慎。本文就此阐述如下观点:一、营利目的在赌博罪中的认定。二、聚众赌博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三、何谓开设赌场。四、涉及彩票犯罪行为的定性。

赌博罪 营利目的 主体范围 刑事立法

杨曙光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1667-1672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