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开设赌场”

《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303条进行了修改,将“开设赌场”单独设立为一款,并将“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法定刑设置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何谓“开设赌场”分歧较大,本文对“开设赌场”的界定进行了讨论。

刑法修正案 赌博犯罪 开设赌场 法律界定 刑事处罚

王飞跃

中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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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1658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