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开设赌场罪的若干问题

本文认为,修改后的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应单设罪名为开设赌场罪。刑法新增设的这一罪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适用上都有不少值得研究之处。本文试就其客观要件、主体范围及刑罚适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开设赌场罪 刑事立法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刑罚

彭辅顺 孙钰

湖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1641-1646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