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赌博犯罪立法的思考--以《刑法修正案(六)》为基础
由于赌博刺激人们的侥幸和投机心理,增加社会财富不应有的消耗,而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造成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此,我国一直都将赌博作为法律打击的重点。尤其是近些年来,赌博的形式五花八门、涉赌金额极其巨大、参赌人数不断攀升,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应赌博犯罪惩治实践的需要,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对现行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正。这次修正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关于赌博犯罪的立法,有利于更有效地打击赌博犯罪行为,但是,修正后的赌博罪仍存些许遗憾,立法上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刑法修正案 赌博犯罪 立法理论
周长军 王兴龙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法学院刑法学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611-1618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