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立法特点的分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为重点
洗钱犯罪具有的极大社会危害性已经为我国立法界所认识。洗钱为犯罪分子安全、自由支配赃款创造了条件,为重新犯罪提供物质基础,为司法机关查处犯罪设置障碍。有力地打击洗钱,既有利于打击上游犯罪,也有利于预防新的犯罪。我国刑法在立法上对洗钱犯罪的反复修改,尤其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增设,一方面体现了立法的国际化,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立法的科学化。随着立法的完善,洗钱行为的刑法适用也具有了新的特点,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试就洗钱犯罪立法上的特点予以探讨。
刑法修正案 洗钱犯罪 立法特点 上游犯罪 犯罪所得
胡陆生
暨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553-1559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