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修正案(六)》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修改和补充
为适应维护金融安全的实际需要,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共21条,其中第10条至第16条是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修正。系统研究《刑法修正案(六)》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修改背景、修改内容以及如何理解和适用,对从整体上把握金融犯罪,实现对具体金融犯罪准确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修正案》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构成要件 司法认定 处罚
沈志民
广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502-1509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