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操纵证券市场罪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针对我国刑法第182条的操纵证券价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作出了修正,内容涉及操纵对象、法定刑期、具体行为方式以及犯罪类型等方面。这一修正无疑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一、操纵证券市场罪对操纵证券价格罪的完善。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国内外立法比较。三、完善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建议。

操纵证券市场罪 犯罪构成 立法完善 刑法 证券法

汪明亮 孟晶

复旦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1473-1482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