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六)》金融犯罪修正条文之解析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对现行刑法19个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其中,《刑法修正案(六)》从第10条至第16条共七个条文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作了较大修改。如何适用这些修改补充后的条文,是当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对《刑法修正案(六)》关于金融犯罪修改条文的罪名与构成要件等理论问题进行解析。
刑法修正案 金融犯罪 修正条文 罪名认定 构成要件
刘艳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465-1472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