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研究
近些年来,我国依法查处了许多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惩办了犯罪者,宣传了法制,教育了职工,促进了安全生产。但是,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现象依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由于刑法在这方面规定的空白,使得对这类行为的惩治成了法律的空当与死角。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多方呼吁下,《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犯罪行为。 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法历程及分析。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三、本罪罪名的确定与处罚。
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行为 犯罪构成
彭凤莲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1391-1398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