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死刑裁量应介入非理性因素的考量

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通常是受理性所制约的,因而人与人能够和睦相处、人与社会能够和谐共生。然而,人性所附随的非理性因素随时可因外界情境的刺激而被激活并在整个心理迅速漫延,甚至由情绪完全控制人的行为选择,引发意想不到的暴力攻击行为,毁物伤人而导致犯罪。为此,从哲学和心理学层面探究非理性因素的发生机制已经成为死刑裁量时所不可回避的一课。

刑法 死刑裁量 非理性因素 发生机制

赵微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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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1001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