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法解释与死刑的司法控制

死刑作为一种最古老的刑罚,其严厉性、残酷性和执行后的不可挽回性被人们所熟知,因此其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中国现在正在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从2007年的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的核准权,希望以此来控制死刑适用的数量,但就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而言,全面废除死刑还无法做到。如果一味地进行存废的争论只会让这一问题陷人死胡同,因此,当务之急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如何通过司法的途径减少死刑的适用,缩短我们与法律发达国家问的差距。在我国,要想真正废止死刑就应该从限制死刑的司法适用做起。

刑法解释 死刑 司法控制 司法适用

李凡 刘晓莉

吉林大学刑法专业2006级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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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976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