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质疑中国民众保留死刑的两个主要观念

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不可逆转的趋势。1983年欧洲理事会通过的《(欧洲人权公约)关于废除死刑的第六议定书》规定:死刑应予废除;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明确规定:在缔约国范围内废除死刑;1990年《美洲人权公约》成员国通过的《(美洲人权公约)旨在废除死刑的议定书》作出了同样的规定,而且,按照《美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废除死刑的国家不得再恢复死刑。

刑法 死刑废除 死刑保留 刑罚观念

张秀玲

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895-901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