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废除观念与死刑的司法控制
近代以来的罪刑法定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人权的保障,同时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有负面效应的出现。利弊兼存的情况下如何存利去弊,这需要学者不断研讨与论证。在立法不能立即废除死刑之时,如何发挥司法的功能以减少人类自身的坎坷与错误?司法如何控制生命权的剥夺?本文就此问题分几方面进行探讨:1.“废除死刑”价值观念的确立;2.死缓取代死刑立即执行;3.设立死刑赦免制度。
刑法 死刑 废除观念 司法控制 赦免制度
李卫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
国内会议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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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879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