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变观念基础上的死刑适用
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经过多年讨论,在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界已基本取得共识,这就是在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必须改变死刑观念,从立法到司法都要极为严格地控制死刑的适用。
刑法 死刑 司法控制 司法适用
费贵廉 周恩深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 天津铁路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长春
中文
856-862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刑法 死刑 司法控制 司法适用
费贵廉 周恩深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 天津铁路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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