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的司法控制——以死刑观念为视角
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第6条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2005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出于我国的国情,我们不能够取消死刑,但是我们将用制度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了下放了26年的死刑复核权。
刑法 死刑限制 司法控制 死刑观念
李希慧 王宏伟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
国内会议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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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765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