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限制死刑适用之我见

死刑又称极刑,是国家刑罚权的产物。是经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司法机关判定、行刑机构执行并全面剥夺受刑人生命的刑罚。在历史上,可以说没有一个国家不曾用过死刑并抱以青睐的态度。死刑被人类社会作为一直领衔的主刑毫无怀疑地使用了几千年,直至公元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者贝卡里亚首倡限制、废除死刑,其在成名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了一个大胆而且让人深思的问题,“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本文就此进行论述。

刑法 死刑 司法控制

梁加根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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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706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