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死刑司法控制二题

“死刑的司法控制”这一提法本身,就内含着下述逻辑: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死刑的负价值日益明显,对死刑进行司法控制既是减少现实死刑负价值的需要,也是促进将来废除死刑的需要;另一方面,死刑有自身的社会根源与法理根据,故而立法者不能一相情愿地想废除死刑就废除死刑,想废除什么罪的死刑就废除什么罪的死刑,因此在谋求对死刑进行司法控制的时候,要考虑对这种司法控制本身的控制,否定这种必要性将导致对立即全部废除死刑的肯定。

刑法 死刑 司法控制

刘远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671-676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