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单位犯罪亟须解决的两个问题

自从我国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以来,有关单位犯罪认定和处理方面的问题可谓层出不穷,老的问题尚未得以全部解决,新的问题又展现在我们面前。令学界穷于应付,使实务界无所适从。相关司法解释因缺乏理论支撑,漏洞百出。因此,单位犯罪问题的探讨和解决尚未有穷期。囿于篇幅和主题的限制,笔者不想面面俱到地去探讨单位犯罪所存在的问题,只就笔者亲自办理的几个单位犯罪案件并与相关审判人员交谈所发现的两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人,期待通过这两个问题的探讨,为实务界提供解决方案。

刑法 单位犯罪 犯罪主体 认定处理

赵丙贵 路军

辽宁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563-567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