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徘徊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单位法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单位(法人)犯罪的概念是在法人犯罪的概念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而被提出的,它是和自然人犯罪相对应而言的。一直以来,刑法和刑法理论都是以自然人主体为前提来考虑犯罪的,并没有将单位(法人)犯罪考虑在内。但是,随着单位(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一方面单位(法人)对于社会的发展起着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是由单位(法人)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危害也日益增大,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中更为明显。为了应对单位(法人)的违法活动,仅仅依靠民事或者行政的手段是不够的,作为最后手段的刑事手段也被认为是必要的,由此就产生了单位(法人)犯罪的刑事处罚问题。

刑法 单位犯罪 法人犯罪 刑事处罚

王充

吉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547-554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