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单位普通累犯制度立法价值评判及模式构建

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制度,但由于理论准备不充分,立法上承认单位犯罪显得有点仓促,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的做法,表现在刑罚制度适用上较为突出,因为现行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种类、量刑情节等刑罚制度都是建立在处罚自然人犯罪基础上的,对单位犯罪如何适用?对于其中无法适用于单位的情况如何加以解决?都是值得我们加以研究和思考的。

刑法 单位犯罪 普通累犯制度 刑罚制度 立法价值 模式构建

黄曙 梁洪行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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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08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