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资本的忏悔--单位自首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单位犯罪是自然人犯罪的对称,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牟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使得单位与自然人一样成为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的出现,使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法理论开始了分化和嬗变。这就要求刑法学界要对单位犯罪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以便对刑法制度进行修正和调整。

单位犯罪 刑法 单位自首制度

江献军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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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46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