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单位犯罪中的单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实行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原则。双罚制,是指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罚制,是指不对单位判处刑罚,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适用单罚制的犯罪,有观点认为应以双罚制代之。要正确认识我国单位犯罪中的单罚制,应当对单罚制各罪进行具体分析。本文从对犯罪单位处以刑罚的必要性和对我国单位犯罪单罚制的剖析,以及单位犯罪的双罚制能否转为单罚制进行分析。

刑法 单位犯罪 刑事责任 处罚制度 单罚制

蔡鹤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344-351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