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撩开单位的面纱--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理论和实践

随着民法上对法人本质的否认说、拟制说进而发展到实在说的民事主体性之”人”的确认的学说演变,以及现实生活中此类组织体危害社会行为的迅速泛滥,社会组织体的责任形式也经历了从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继而发展到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嬗变过程。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上肯定了法人犯罪,我国在1997年刑法也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罪与罚。在我国,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实践和立法的事实判断走在了刑法理论的价值判断之前,刑法理论的通说从否认法人犯罪到逐渐”无奈”地尾随刑事立法和实践承认法人犯罪。

单位犯罪 刑事责任 刑法

舒洪水 董雄伟

西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261-267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