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单位犯罪过失

随着1997年修订后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全面承认,我国刑法已经实质上完成了从自然人一元主体到自然人与单位二元主体的嬗变。但是,由于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承认,仅限于第30条、第31条的原则规定及分则若干犯罪主体的改造,而由于单位犯罪制度涉及两个重要的社会主体--单位及单位成员之间复杂的关系在立法中没有得到明确规定,致使刑法理论对单位犯罪诸多重要问题还远未达成共识,尚存许多理论疑点得不到解决,而且司法实践对这些问题莫衷一是,左右为难。

刑法 单位犯罪 犯罪主体 犯罪过失

石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213-220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