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下的中国农村发展与城市化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始于1978年以后的农村改革。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户实际拥有了从集体获得的土地经营权,生产自主性大为提高。经营上的自负盈亏,使得农民可以自由支配劳动时间和劳动力的使用方向。在粮食等农产品连续六年实现大增产的基础上,1984年以后,地方各级政府被鼓励发展农村非农产业,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乡镇企业。实现了当时背景下的农村非农就业“离土不离乡”发展方式,乡镇企业成为吸收离农劳动力的主渠道。在20世纪80年代,上述两项体制改革政策,在当时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打开了两个缺口:原来严格的国家粮食统购统销,农民却有了自我处置余粮的权利;原来计划性极强的自上而下的国家工业化方针,却允许农民可以在就地自主发展与农无关的农村非农产业。农村地区的这两个领域的变革成为尔后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也为中国城市化的新时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可分为两大时期: (1)前29年(1949-1978年)。 (2)后25年(1979-2004年)。 尽管中国农村和城市还被体制分割为两个部分,但经济增长和体制改革使两部分的体制壁垒正在逐步被打破。即农村的发展在获得生机的同时依然延续为城镇经济增长做出无偿贡献,城镇地区的体制改革步伐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农村地区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的进程。突出表现在20世纪进入90年代以后,农民收入的增长愈来愈依赖于非农就业机会提供的收入,农民通过提供农产品,靠城市消费刺激而增加收入的比重开始降低,到新世纪以来,新增收入的70%乃至100%来自外出劳务收入。农民流动就业人数20世纪80年代末大约有2000万-3000万人,到2004年,据专家估算农民工达到14000万。据估算其中有60%以上是近十年出来打工的农民。农民非农就业收入的增长一定程度弥补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的农产品需求增长疲软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大量农民工进城流动就业,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源泉。但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依然在扩大,城乡在享受基本公共品待遇方面的改革显然滞后,例如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发展公平之间的矛盾,昭示着在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必须要注意城乡发展的协调。中国农村发展依然还要为中国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做贡献,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依靠国家公共财政的支持和自身的努力,可以不断缓解多年付出的各种成本压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最终改变农村经济社会的落后面貌。但是,最终“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依然是继续实施和完善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的转移和调整。实现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根本改革。唯有如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可能积累起发展资金,国家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才有财力支撑,公共财政的阳光才有条件普照广大农村。
中国农村 城市化发展 经济增长 体制改革 农民收入 劳动力转移
谢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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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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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61
2006-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