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三论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它在公司设立、运营与终止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进一步强调了公司章程的意思自治性,强化了公司章程的作用。然而,公司章程的性质是什么?公司章程与发起人协议的关系如何?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间如何?对上述三个问题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不自量力,拟对上述三个公司章程中的重要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发表一点浅见,权作引“玉”之“砖”。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发起人协议 法律效力
周昀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75-581
200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