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公司分立之定义

本文所拟讨论的范围,限于德国法上的狭义公司分立。盖狭义公司分立系以其营业或事业部门财产,包括资产与负债作为资本,特别是将负债也作为出资之资本,而此为企业分立与事实上公司分立所无。

公司法 公司分立 法人格 负债资本 企业分立

陈俐茹

浙江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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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562

200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