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论我国新《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公司的资本制度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制度是公司法的两大支柱,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法学意义上的公司资本是公司法中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范畴,是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的资本与公司的资产不同,公司的资产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司财产的价值,它主要包括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向银行的贷款等。尽管通过发行公司债和贷款的方式所筹集的资产可供公司支配,但这些资产实际上是公司的债务,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是公司的负债。只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才是公司的自有资本。由此可见,公司资产是一个外延比公司资本更加宽泛的概念,公司的资本只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 公司资本制度如何设计,关系到公司是否能够更广泛地被运用,关系到市场准入门槛的高低,进而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繁荣,当然也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稳定。

公司法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资产 市场准入

倪才龙

上海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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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99

200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