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革的热点——LLP(有限合伙)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本文讨论LLP是指对合伙组织赋予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特殊经营组织形态,通称有限合伙制度。即指具有股份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和法的主体性,在内部具有如同合伙组织那样自主性较高的内部规则,并且在税收制度上仅仅对合伙人征税的一种企业制度。在英美法上称为Limit Liability Partnership,简称LLP。法学界视其为有限责任和合伙的优点混合而成的新兴实体。从国外一些国家创建这一企业形态和制度的情况看,这一企业组织形态既可以减少出资人的风险,又具有很高的自治自由度,对促进研究开发和企业结合,加大科技开发和应用,推进产学合作、加大高精尖人才等人力资本的活力和空间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
公司改革 有限合伙制度 公司组织形态 公司法 有限责任
姜一春
烟台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4-248
200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