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公司形态整合看中国统一公司法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中,公司制度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各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水平。正因为如此,各国公司法近年均在经历大幅度的修改调整,以充分发挥制度的直接生产力作用,比邻我国的日本尤其引人注目。日本于2005年5月制定、6月公布了新《公司法典》,并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计8编34章979条,30余万字。它包含了诸多制度创新的内容,其中之一是在整合原来分散的公司法规范时,废止施行了60余年的有限公司制度,通过设置股份公司和份额公司两大形态,将英美法系国家的开放式公司和封闭式公司、大陆法系国家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融入前者;同时新设份额公司,纳入原商法典中的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以及脱胎于美国LLC的合作公司制度,打破甚至颠覆了两大法系传统公司分类体系,形成独创性的全新格局,为投资者提供多样性、便捷化的公司形态选项。 中国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关注我国企业形态及法律体系的协调完善问题,相关文献不断涌现。不过,参酌国外公司、企业形态整合的最新动向,展望中国统一公司法前景的扛鼎之作尚未出现。我们期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公司法 公司制度 日本公司形态整合 公司法典 股份公司
吴建斌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14-223
200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