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日本公司法之现状与未来

日本正在经历着第三次社会变革的剧烈过渡时期。第一次过渡时期是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第二次过渡时期是在二战战败以后。第三次则是继20世纪90年代惨痛的经济萧条之后开始的。 日本公司法持续不断且力度强大的修改仅是轰轰烈烈的改革浪潮之一小部分,然而,却又是不可小窥的。 日本必须与其他活力充沛的国家一样,致力于市场制度的培育,包括关于公司治理的市场制度,进一步深人保障一个更加高效和诚信的经济制度状况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必须巩固其司法体制,修改其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 新公司法典 司法改革 公司治理 司法体制 日本

滨田道代 李兴华

日本名古屋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

北京

中文

147-156

200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