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司法》在我国公司法现代化中的地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公司法》。虽然我国2005年《公司法》借鉴了其他国家公司法的众多成功经验,反映了现代公司法的基本精神,但是,我国2005年《公司法》并非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法,‘已只不过是我国公司法迈向现代化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从理论上讲,公司法的现代化包括的内容很多,诸如公司法指导思想的现代化,公司法性质的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和公司具体制度的现代化。我国2005年《公司法》虽然已经通过,但是,该公司法的通过并非我国公司法现代化的终结,而仅仅是我国公司法现代化的开始。我国公司法还将面临更大的修改。
公司法 法现代化 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资本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张民安
中山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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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7
200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