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我国新公司法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我国新公司法经过近2年的反复酝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的审议,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十分广泛,仅就修改的条文数目就多达100多处,在内容上大大丰富了1993年的旧公司法。从具体制度的构建上看,引人了折中授权资本制、一人公司制度、公司人格否认法理、股份回购制度、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董监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可以说,本次公司法的修改是成功的,它对保护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为新公司法的颁布感到庆幸之余,笔者认为,本次公司法的修改也存在着若干问题。由于时间与篇幅的关系,笔者只选择三个方面的内容来谈谈自己的感想与建议。

公司法 公司法修改 折中授权资本制 一人公司制度 合法权益保障

刘永光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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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

200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