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限制死刑目标下,刑罚体系的配置

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死刑伴随着奴隶制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从我国第一部成文法李悝的《法经》到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一或缺。在漫长的刑罚变迁史中,能够成为古代刑罚中唯一孑遗的刑种,死刑体现了其独特的生命力。 本文讨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过多过滥地设置死刑罪名,既不符合我国的死刑政策,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不相和谐。

限制死刑 刑罚体系 死刑政策 刑法 死刑罪名

汤向明 施希江 吴艳倩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国内会议

2006年全国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构建研讨会

重庆

中文

781-786

2006-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