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死刑复核程序的现代化改造

死刑复核程序是中国特有的制度,现实中该程序面临虚置问题,其非公开、秘密、书面、主动和单向的审查方式也不符合现代诉讼理念。为此,学界普遍认为应当用西方现代诉讼理念,逐渐改造成三审终审程序,笔者认为这种对该程序的诉讼化改造超越了现实国情。死刑复核程序并不是严格的诉讼程序,它在中国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而且在当前是一种对死刑案件质量控制体系和罪犯生命价值的平衡体系。对该程序的改造应当立足现实,合理吸收西方现代诉讼理念,进行改造。

死刑 复核程序 非诉讼化 质量控制

蒋云国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2006年全国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构建研讨会

重庆

中文

766-780

2006-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