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驳犯罪客体理论研究过程中的三种错误倾向——兼及法益说之提倡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被认为是刑法理论王冠上的宝石,同时它又是一个颇受争议的理论,尤其是关于犯罪客体的争议更是数不胜数,为数不少的论者主张将犯罪客体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中剔除出去,将它放到犯罪概念或犯罪本质中去加以讨论,只有少数学者主张保留犯罪客体。笔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题,就上述犯罪客体理论研究过程中的三种错误倾向进行反驳,并在此基础上主张保留犯罪客体这一要件并将其内涵具体化,以“法益说”取代通说“社会关系说”。
犯罪客体 法益说 犯罪构成 刑法理论
刘庆伟 杨婷婷
济南市法学会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560-570
2006-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