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政策设计——“重重轻轻、整体趋轻”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报应与功利二元统一的综合刑论主导下,欧美许多国家刑事政策呈现出明显的沿着所谓“宽松的刑事政策”和“严厉的刑事政策”两个不同的方向并行不悖地发展的两极化趋势。这种两极化的刑事政策趋势被形象地归纳为“轻轻重重”。 笔者认为,在刑事实体法上“轻轻”并进而推动整个刑罚结构趋轻的关键就在于抓住两头,控制中间,以调整死刑在刑罚结构中的比重为突破口,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调整自由刑的比例结构,对各种刑罚方法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范围进行全面重组,并相应地对刑罚裁量与刑罚执行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逐渐改变我国现行的以自由刑为中心、以死刑为重要刑罚方法的封闭性、重刑化的刑罚结构,使我国刑罚结构逐渐向以自由刑为中心、以剥夺自由刑的替代刑(不剥夺自由的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等)为重要刑罚方法、以死刑为最后适用的非常刑罚方法的开放性的“重重轻轻、整体趋轻”的刑罚结构演变。这样的刑罚结构将为刑罚机制的有效运行创造一个轻重有序、比例适当、结构协调、功能互补的内部环境,从而最佳地发挥刑罚的报应、威慑和教育改造功能,实现以最少的刑罚资源投人最大限度地控制犯罪的基本目标。
刑事政策 综合刑论 刑法 刑罚裁量 刑罚结构 控制犯罪
梁根林
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50-101
2006-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