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暂缓起诉制度

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诉讼法理论上存有较大的争议,一方认为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构筑暂缓起诉制度,而另一方则持否定的观点。笔者认为暂缓起诉是介于起诉与不起诉的一个衔接阶段,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分析介绍了这种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和价值,驳斥了几种反对意见,从反面入手得出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构建提出几点建议。
自由裁量权 诉讼效率 暂缓起诉制度 刑事诉讼
刘建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
国内会议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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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672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