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起诉便宜主义

检察机关的公诉权的行使有起诉便宜主义和起诉法定主义的分野,起诉便宜主义作为目前比较通行的起诉方式,其实施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它不仅符合现代刑法思想和刑事诉讼的目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可以克服刑法的滞后性的不足。本文从起诉便宜主义的定义和特征入手,论证实施起诉便宜主义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我国的刑事追诉模式与起诉便宜主义进行比较。

起诉便宜主义 公诉权 起诉方式 刑事诉讼 诉讼经济原则

冯保卫

中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国内会议

2005年全国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学术研讨会

郑州

中文

543-547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