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诉的法律监督机制之探讨
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废除了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赋予了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然而,权力总是要受到制约的,在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与制约这一对矛盾中,我国已经建立起严密的监督体系,从制度上并不需要再增加新的监督制约方式,而是要对当前的监督制度加以完善,既要防止检察机关滥用裁量权,又要保证检察机关充分合理地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实现诉讼价值。
监督机制 刑事诉讼法 不起诉范围 不起诉裁量权
齐艳敏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检察系
国内会议
郑州
中文
358-366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