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预防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中各个主体的作用

随着石油业和海上运输业的发展,海洋经济迅速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船舶溢油事故也时有发生,船舶溢油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损害是巨大的。因此我国海洋环境存在着遭受污染的极大威胁。世界各国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船舶溢油的预防和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防止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人人有责,本文拟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从防止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的主体如海事主管部门、船公司、船员、一般公民以及社会团体等各个方面来探讨防止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的制度或方法。

船舶溢油 海洋环境污染 溢油事故 海洋环境保护法 监督管理

张秋红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年会

山东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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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372

2007-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