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
我国现行的环境立法存在着诸多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内容和环节,应将生态本位的现代环境理念渗透到立法过程中,从确立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赋予《环境保护法》基本法性质等几个方面来加以完善。
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
刘爱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内会议
山东荣成
中文
142-151
2007-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
刘爱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内会议
山东荣成
中文
142-151
2007-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