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海洋生态法与陆地生态法协调的思考

海洋生态系统与陆地生态系统之间通过大气运动和水分循环而产生广泛的物质能量联系,这种联系使得保护这两类生态系统的法律——海洋生态法和陆地生态法在资源开发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产生交叉和协调。

海洋生态法 陆地生态法 海岸带 生态系统 法律制度 资源开发 污染防治

田其云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年会

山东荣成

中文

31-43

2007-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