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怎样禁止或限制填海造地的思考

为有效地实现对填海造地的禁止或限制,根据海域自身的特点以及人类对海域的利用情况,把海域划分为禁止填海区、限制填海区、适度围填区和鼓励围填区四种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海域采取不同的禁限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对禁止填海区,要禁止除为国家安全等重大利益外的一切填海活动;在限制填海区,采取区域限制、功能限制、目的限制、程序限制、规模限制、总量限制和频度限制等限制措施;对适度围填区要进行区域控制、类型控制和总量控制,做到合理、适度围填;鼓励围填区是鼓励围填海的区域。对于违反禁止或限制要求的填海行为,应根据具体的非法填海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填海造地 禁限措施 分类管理 区域控制 环境资源法

徐祥民 凌欣 时军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年会

山东荣成

中文

1-15

2007-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