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罗湖区检察院2003年度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调查报告

2003年截止到10月底,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306件1959人。审查结果如下:批准逮捕1201件1780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1件25人,不批准逮捕69件130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逮捕,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4件94人,占总不逮捕案件的78%和72%,无逮捕必要的15件36人,占总不逮捕案件的22%和28%。不捕率(以人计)为6.6%,不逮捕案件总数比去年有所增长。该院审查批捕的案件不逮捕率呈上升趋势。本文论述了该院2003年度的不逮捕案件的特点以及不捕案件增多的原因。

检察院 司法审查 刑事诉讼 证据制度

李淼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深圳市第十届检察理论研讨会

深圳

中文

357-363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