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机关预防和社会化大预防相结合努力开创具有宝安特色的预防工作新局面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复杂的社会工程,其开展无模式可套,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本文论述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社会化大预防中更好地实现专门机关的预防职能、预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及关于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检察职能 专门机关 预防工作 职务犯罪
罗晓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深圳
中文
239-244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检察职能 专门机关 预防工作 职务犯罪
罗晓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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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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