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切实结合本职岗位,实实在在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维护先进文化的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因此,为民营经济服务,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检察机关贯彻这一要求,就应当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中平等地保障好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本文论述了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更新司法观念,树立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执法理念、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以及发挥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民营经济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民营经济 司法保障 法律规制 检察机关

宋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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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