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权:公益诉讼的灵魂——兼议公益诉讼构建的价值理念
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纳入宪法,进一步完善了人权的保障制度。但我国宪法关于人权保障有实体性规范却无程序救济以及对人的社会公共性权利保障为空白的缺陷,使内涵与范围逐步扩大的现代人权无法获得有效保障。特别是公权力行使机关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名实施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时,公民合法权利无法获得司法救济。文章内容包括:一、问题的提出—以房屋拆迁和征地侵权为例;二、人权与公共利益的融合:公益诉讼生成基础;三、保障人权:公益诉讼的核心价值与灵魂等等。
公益诉讼 人权 司法救济
杨武松 余贵忠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贵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905-911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