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话与讨论的基础——谈对公益诉讼含义的理解

直观地说,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诉讼。虽然目前学界、媒体和实务界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大同小异,但学术研究成果在谈到公益诉讼时往往表述为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这实际上隐含了对参与诉讼、代理诉讼的排斥,在讨论公益诉讼的不少场合也时见观点之交锋。因此,尽管认同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诉讼,但由于使用者的出发点不同,在公益诉讼的范围与表现上,各种观点之间的差异还是较大的。对某一个概念,有共同的理解,是我们对话的基础。有不同理解,是争论存在的原因。探究不同理解之所在,是消除争论、进一步对话以及建构相关制度的保证。所以,关于公益诉讼的讨论,首要的工作在于分析对其含义的理解。文章内容包括:一、对公益诉讼含义的三种理解;二、对诉讼法意义公益诉讼的分析;三、对民权意义公益诉讼的分析;四、关于公益诉讼其他情形的讨论;五、不同理解之关系等等内容。

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诉讼法

林莉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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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898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