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程序关联处理模式研究——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个特别视角
理论界有些学者根据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先后顺序基础的不同,提出可以分别选择在民事诉讼中附属解决行政问题的民事附属行政,在行政诉讼中附带解决民事问题的行政附带民事,以及民事和行政并行这三种解决模式。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则认识与做法不一。文章对救济程序关联问题解决模式进行了反思,对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程序关联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
民事救济 行政救济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
张海棠 吴偕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873-878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